下面就让好生意的小编来跟大家说一下,政府奖励是不是不征税收入,那么大家一起来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判定是不是为不征税收入是基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与《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
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是按照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那么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而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里来减除。
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的拨付文件。
分配资金的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的管理有特殊措施或者具体要求的。
要有企业对这个资金与这个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来做核算。
凡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在五年内没有发生支出而且也没有缴回财政部门与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那么就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并且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来扣除的,所以政府奖励不征税收入无法满足上面这三个条件,是不属于的,而企业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而且对上面所说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来扣除的,如果是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就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来扣除的。
那么可见,此处的不征税收入,因为其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只能是递延税,就不是真正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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